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拟将9宗过期采矿权纳入自行废止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04 来源: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经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核查反馈,以下9宗采矿许可证(见附件)已过期,原因为相关企业自行放弃或资源枯竭而申请关闭,且有效期届满前矿业权人均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等相关规定,我厅拟将上述9宗过期采矿权纳入自行废止名单,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即2026年4月15日之前)实名书面告知我厅,并提交属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矿业权延续的证明材料。
如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或者企业无法提交属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矿业权延续证明材料的,我厅将发布公告并以非申请注销方式清理相关矿业权登记数据。相关矿业权人如存在欠缴价款(出让收益)等费用以及矿山生态修复等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依法应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特此公示。
联系人:陈 统 联系电话:0351-6168923
邮 箱:kyqglc@163.com
附 件:纳入自行废止采矿权名单统计表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3月4日
晋公网安备 1403020200028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