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共享共建平安家园
发布时间:2026-08-17 来源: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一、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然资源领域在行动
党中央就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部署,明确从今年7月开始,利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整治规范滋生黑恶犯罪的行业乱象,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自然资源领域涉及耕地保护、矿产资源开发、用地审批、征地拆迁等多个方面,是黑恶势力容易滋生的领域之一。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推进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走深走实,切实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我局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聚焦重点领域,重拳出击,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阳泉,为续写我市社会长期稳定崭新篇章贡献自然资源力量。
二、自然资源领域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霸占矿产资源。非法霸占、强占矿产资源,无证开采、滥开滥采、越界开采、借生态恢复治理名义非法开采,暴力抗法、扰乱矿产资源管理等“矿霸”类涉黑涉恶行为。
(二)破坏农田耕地。非法侵占、霸占耕地,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开发建设,以暴力手段等手段威胁征地拆迁,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等涉黑涉恶行为。
(三)其他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三、以案释法:这些行为都属于违法犯罪
【案例一】非法采矿触刑律,锒铛入狱悔已迟
某地村民张某等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组织人员在夜间使用挖掘机非法开采建筑石料,销售获利数十万元,同时对山体植被造成严重破坏。经自然资源部门巡查发现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张某等人因犯非法采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法律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恶意占地搞违建,强拆损失自己担
某村村民李某在未办理任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村集体耕地建设厂房用于出租牟利。经自然资源部门立案调查并依法下达限期拆除决定后,李某拒不执行。最终由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李某不仅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被追究了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
四、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353-2296502
来访地址:阳泉市城区南外环路542号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温馨提示:如遇紧急情况或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请第一时间拨打 110 报警。)
五、全民参与,共建平安家园
扫黑除恶没有旁观者,我们都是参与者。在此,我们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倡议:
做政策的明白人——主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知晓自然资源领域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违规,哪些情形可能涉及黑恶犯罪。
做正义的守护者——面对身边的涉黑涉恶行为,不沉默、不畏惧,及时通过正规渠道举报,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做资源的守护人——珍惜每一寸土地、每一处矿产、每一片绿水青山,自觉抵制非法占地、违法采矿等行为,发现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及时举报。
做法治的传播者——将扫黑除恶相关知识传递给身边的亲朋好友,带动家人、邻居共同参与,让黑恶势力无处遁形,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守护好自然资源,为建设更加平安、和谐、美丽的家园贡献力量!
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17日
晋公网安备 1403020200028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