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依据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2016)晋0302执373-3号执行裁定,现将位于阳泉市保晋路西侧新澳城7号楼1单元703号房屋过户至李记明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阳房预开字第YG00000128号 | 温海 | 房屋 | | 阳泉市保晋路西侧新澳城7号楼1单元70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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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