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来源: 时间:201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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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依据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晋0303民初906号和(2018)晋0303执16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阳泉市日潭小区三组团7-南-2不动产过户至张元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阳房权证矿字第20009589号 |
孙辉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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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日潭小区三组团7-南-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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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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