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来源: 时间:2018-10-18
依据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03执恢3号之四执行裁定书,现将阳泉美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阳泉市城区桃南中路一巷不动产过户至阳泉格美电器服务有限公司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阳国用(2015)第1403020301039号 |
阳泉美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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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城区桃南中路一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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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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