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来源: 时间:2018-11-20
依据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09执恢19号之七执行裁定书,现将阳泉市东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阳泉市郊区李家庄村不动产过户至刘计平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阳郊国用(2010)第023-B号 |
阳泉市东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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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郊区李家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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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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