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 时间:2019-10-23
依据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2019)晋0302执恢58号执行裁定书,现将解除被执行人阳泉市宾朋经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开发区平安路不动产的抵押权。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2014-009号 |
盂县汇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土地 |
|
开发区平安路 |
|
公告单位: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0月23日
版权所有: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晋ICP备05007173号 阳泉市地理信息中心制作维护 建议使用: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