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振华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来源: 时间:2020-01-07
依据阳泉市南大街环境综合整治城区段指挥部(2016)第4期会议纪要,现将注销王振华名下位于阳泉市巨兴街南口东侧87号不动产权证。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50000005 |
王振华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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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巨兴街南口东侧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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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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