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2021)晋0302执125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现将郝建名下位于阳泉市新华东街二区3号楼3单元15号的不动产过户至高玉娟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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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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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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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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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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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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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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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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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00024156-1,FS00024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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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建,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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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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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302004003GB00026F000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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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新华东街二区3号楼3单元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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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