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继军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 时间:2025-07-23
依据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5)京0115执恢289号执行裁定书,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5)京0115执恢28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FS00068417 | 张继军 | 房屋 | 140302003006GB00012F00060010 | 阳泉市小阳泉新村绿矾沟6号楼1单元8号 | |
2 | FT0000548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 | 房屋 | 140302003006GB00012F00060010 | 阳泉市小阳泉新村绿矾沟6号楼1单元8号 |
公告单位: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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