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2025)晋0302执恢12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2025)晋0302执恢1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晋(2018)阳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142号 | 郑爱明 | 房屋 | 140302021003GB00173F00070220 | 阳泉市城区滨河世纪城金联财富中心6号楼1单元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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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