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昌平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 时间:2026-07-31
依据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2023)晋0981执恢31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3)晋0981执恢3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晋(2023)阳泉市不动产权第0018708号 | 林昌平 | 房屋 | 140303005002GB00002F00010004 | 阳泉市义泉街(西)4号城市春天1号楼-202号 | |
2 | 晋(2023)阳泉市不动产权第0018709号 | 林昌平 | 房屋 | 140303005002GB00002F00010009 | 阳泉市义泉街(西)4号城市春天1号楼-207号 |
公告单位: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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