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延菊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 时间:2025-05-30
刘延菊因保管不善,将晋(2022)阳泉市不动产权第003372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延菊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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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延菊因保管不善,将晋(2022)阳泉市不动产权第003372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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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刘延菊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