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丽娟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来源: 时间:2025-06-09
原丽娟因保管不善,将晋(2023)阳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81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原丽娟
2025年6月9日
版权所有: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晋ICP备05007173号 阳泉市地理信息中心制作维护 建议使用:分辨率1024*768
原丽娟因保管不善,将晋(2023)阳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81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原丽娟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