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来源: 时间:2025-07-22
阳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因保管不善,将2009042、(2008)1403020507025--1403020507030,33,36,38,3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阳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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