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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来源: 时间:2025-07-22

阳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因保管不善,将2009042、(2008)1403020507025--1403020507030,33,36,38,3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声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阳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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