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鹏勇,许娟娟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 时间:2025-08-13
冯鹏勇,许娟娟因保管不善,将FS00060734-1,FS00060734-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鹏勇,许娟娟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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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鹏勇,许娟娟因保管不善,将FS00060734-1,FS00060734-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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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冯鹏勇,许娟娟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