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海霞、苏建国因保管不善,将晋(2023)阳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89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闫海霞、苏建国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