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兰英、侯贵生因保管不善,将FS00066329-1、FS00066329-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兰英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