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瑞荣、李二小因保管不善,将FS00055515-1、FS00055515-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鹰(继承人)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