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晓红(曾用名:董小红)因保管不善,将3002355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董晓红(曾用名:董小红)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