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荣、朱梦蝶因保管不善,将FS00055189-1,FS00055189-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宝荣、朱梦蝶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