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曼莉、闫峰因保管不善,将FS00060186-2、FS00060186-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曼莉、闫峰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