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燕因保管不善,将晋(2017)阳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41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燕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