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以及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16年6月30日起,阳泉市本级正式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区域
自2015年6月30日起,全市城区、矿区、郊区及开发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二、机构和职责
根据阳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整合市直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阳编办字〔2015〕51号)精神,将市直有关部门分散承担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登记职责整合,统一交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在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地籍管理科加挂阳泉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地籍管理、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成立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具体办理市辖区和开发区各类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三、权属证书
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停止发放。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四、业务类型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地役权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补换证登记、查封登记、林权登记等。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市农业委员会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工作。
五、办理地点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原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二楼登记服务大厅,地址:市天成巷10号,市城区上站小学旁,咨询电话:0353-2038131 。
六、特别提示
1、经市政府同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和原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将暂时不再受理房屋和土地相关登记业务,待6月30日起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办理和发放新版不动产权属证书。
2、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业务需增加编制不动产单元号等工作,相应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需要调整,因此,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时限相对于原房屋权属登记将作适当延长调整,具体办理时限以相关登记类型的办事指南和一次性告知书为准。因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调整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3、因原先已经登记的不动产办理新的登记业务时需先进行“户落幢、幢落宗”工作,涉及整合数据、补录信息以及编制不动产单元号,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对自己名下已经办理过初始登记的土地和房屋进行落宗编号,为下一步顺利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做好基础工作;请各银行和企业(个人)在今后办理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不动产抵押业务时,提前10个工作日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理不动产落宗编号,以便办理新的不动产抵押业务能够顺利办结。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