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来源: 时间:20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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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阳国用(2003)第03157号 | 孟成田 | 土地 | | 阳泉市郊区政府深圳街宿舍楼1-4号 | |
公告单位: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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