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依据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2016)晋0302执394-2/742号执行裁定书,现将阳泉市城区德胜东街凤凰城住宅小区10号楼2单元201号不动产过户至王海鹏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FS00047736-1号 FS0000477362号 |
陈瑞芹 周海龙 | 房屋 |
| 阳泉市城区德胜东街凤凰城住宅小区10号楼2单元2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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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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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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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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