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来源: 时间:201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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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依据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2017)晋0302执恢11号执行裁定书,现将阳泉市小阳泉新村绿矾沟9-2-11不动产过户至史振奋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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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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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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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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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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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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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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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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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000017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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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怀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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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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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小阳泉新村绿矾沟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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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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