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来源: 时间:2019-03-22
依据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2017)晋0302执1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现将焦瑞宏名下,位于阳泉市洪城河住宅楼5-7不动产过户至冯勃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20000300 |
焦瑞宏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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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洪城河住宅楼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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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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