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来源: 时间:2019-04-01
依据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2014)阳城执字第289号之五执行裁定书,现将郝志飞名下,位于阳泉市日潭小区三组团1号楼2单元1号不动产过户至杨涛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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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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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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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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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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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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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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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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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00038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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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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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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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潭小区三组团1号楼2单元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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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