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来源: 时间:2019-08-14
依据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2015)阳城执字第223-2号执行裁定书,现将阳泉市城区税务局名下位于阳泉市天成巷不动产过户至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远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11338 |
阳泉市城区税务局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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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成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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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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