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来源: 时间:2019-10-10
依据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2018)晋0302执恢13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现将被执行人张鲲名下,位于阳泉市开发区大连路南宏苑二区3号楼1单元7号不动产过户至韩庆瑞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FS00035781 |
张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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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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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开发区大连路南宏苑二区3号楼1单元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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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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