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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公告 来源: 时间:2019-10-17

依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13719-8执行裁定书,现将邵淑红位于阳泉市保晋路西侧新澳城4号楼1单元101不动产过户至黎剑美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FS00027468

      邵淑红

房屋

 

阳泉市保晋路西侧新澳城4号楼1单元101

 

 

 

公告单位: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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