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公告 来源: 时间:2019-10-17
依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1执3719号-8执行裁定书,现将邵淑红位于阳泉市保晋路西侧新澳城4号楼1单元101号不动产过户至黎剑美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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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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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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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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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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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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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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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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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00027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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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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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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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保晋路西侧新澳城4号楼1单元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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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