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冯瑞霞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 时间:2020-05-11
依据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2020)晋0302执43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冯瑞霞申请的异议登记:晋(2017)阳泉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001162号予以撤销。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晋(2017)阳泉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001162号 |
冯瑞民 |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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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302004003GB00085F00010013 |
阳泉市大阳坡教育学院宿舍楼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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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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