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传炅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公告 来源: 时间:2020-05-07
依据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03民终1176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成传炅名下位于阳泉市新华东街四区18-2-9不动产过户至葛丽芳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30028215 |
成传炅 |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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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302004003GB00017F00020021 |
阳泉市新华东街四区1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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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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